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养殖场租赁合同通用版

时间:2022-10-03 23:46:23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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养殖场租赁合同通用版

  出租方(以下称甲方):

养殖场租赁合同通用版

  承租方(以下称乙方):

  身份证号: 身份证号:

  甲方有养殖场(貂场)一个,出租给乙方使用,双方经协商一致,订立本合同:

  第一条 甲方出租的养殖场座落于 ,养殖场面积2.6亩。

  第二条 租期_,自 年月_日至_____ 年_月_日。

 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:

  1.每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,押金5000元。

  第四条 水电费,缴费办法:

  1.租赁期间养殖场发生的水电费由乙方缴纳.

  第五条 乙方的职责:

  1.租赁期间,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,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。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,享有原乙方的权利,承担乙方的义务。

  2.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,如有无故拖欠,甲方有权收回房屋。

  3.甲、乙双方在合同终止前,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是否终止合同。

  4.乙方在租赁期间,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,保护租赁期内房屋的完好无损(自然折旧、自然灾害除外),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,如确需要变更用途,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。且改造后的房屋未经甲方同意,不得再自行拆除,乙方造成租赁房屋毁损,应负责恢复原状。如乙方在租赁期满不负责恢复原状,甲方有权自行恢复原状,费用由乙方负担。

  5.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房屋作为养殖用途,合法经营。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,由乙方负责赔偿。

  第六条 合同期满,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,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条件下,乙方享有优先权(但租金可随社会物价指数变动而适当调整)。

  第七条 租赁房屋如遇政府征地或其他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,造成养殖场不能继续出租的按实际使用日期结算租金。

  第八条 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,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,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。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,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,可提请当地相关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。

  第九条 本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。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,甲、乙双方各执一份。

  出租方:年 月日

  承租方:年 月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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